即日起開放第17屆理事、監事候選人連署提名,詳請參見附件「提名連署推薦書」及「理事暨監事選舉辦法」。
【注意事項】
依據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及本會理事暨監事選舉辦法辦理第17屆理事候選人提名推薦,候選人資格列如下:
(一) 具本會正式會員資格(學生會員及榮譽會員除外)。
(二) 獲得本會會員10名以上連署,或經現任理事會提名者。
(三) 被提名者同時可為理事候選人及監事候選人。
提名連署書及被提名者簡歷表,請於114年10月31日(五)前以電子郵件或紙本掛號送達本會秘書處,若以電子郵件寄送者,請來電確認資料已送達。
※附件